首次評價整體結果出爐。
9月28日,深交所的最新一期《發行上市審核動態》發布了以上市公司質量為導向的保薦機構執業質量首次評價總體情況。
結果顯示,納入評價范圍的51家保薦機構中,得分排序前20%為A類,共10家;后20%為C類,共10家;其余為B類,共31家。據悉,本次評價結果不對外發布,亦不作為分類監管依據。后續,深滬交易所將根據以后年度評價結果,對處于審核階段的首發保薦項目實施分類監管安排。
此外,深交所還啟動了首次差異化監管安排。一家保薦機構因人均保薦項目數居前20、撤否率為40%,深交所將對其部分項目實施現場督導。
10家券商獲評A類
2023年7月21日,深滬兩所聯合發布實施了《以上市公司質量為導向的保薦機構執業質量評價實施辦法(試行)》(下稱《評價辦法》)?!对u價辦法》對外發布后,深滬兩所在證監會指導下成立評價聯合工作組,制定評價工作方案,共同開展了2022年度首次試評價工作并形成評價結果。
經匯總各部分評價結果,納入評價范圍的51家保薦機構中,得分排序前20%為A類,共10家;后20%為C類,共10家;其余為B類,共31家。從保薦機構評價得分情況來看,各保薦機構要進一步樹立質量優先的執業理念,持續提升保薦項目質量。
根據《評價辦法》過渡期安排,2022年度評價結果不對外發布,亦不作為分類監管依據。過渡期滿后,深滬兩所將根據以后年度評價結果,對處于審核階段的首發保薦項目實施分類監管安排。
保薦機構評價結果為A類的,對其保薦的首發項目降低非問題導向類現場督導比例;連續三次評價結果為A類的,原則上不開展非問題導向類現場督導。保薦機構評價結果為C類的,依照有關規定加大對其保薦的首發項目審核問詢力度,加大非問題導向類現場督導比例:連續三次評價結果為C類的原則上全部開展現場督導或按規定開展問題導向現場檢查。
據悉,《評價辦法》適用對象為在境內從事主板、科創板及創業板首發保薦業務的保薦機構。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具有保薦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共103家。其中,作為2022年度評價對象的有51家,另有52家保薦機構因2017年無保薦上市公司或2022年無在審或注冊環節首發項目,不參與本次評價。
評價體系由上市公司質量評價、保薦業務質量評價、評價得分調整三部分構成。
一是上市公司質量評價占比70%,評價范圍為保薦機構2017年保薦上市的公司在深滬兩所上市后五年(2018年至2022年)的經營質量、市場表現及治理質量,其中2018年至2020年表現占比80%,2021年至2022年表現占比20%。
二是保薦業務質量評價占比30%,評價范圍為保薦機構2022年進入審核注冊環節的首發保薦項目,采用《證券公司投行業務質量評價辦法(試行)》執業質量評價中首發保薦項目評價得分。
三是評價得分調整不設權重,根據保薦業務規模、保薦上市公司風險情況、保薦機構重大執業質量問題等對評價結果進行調整。其中,6家保薦機構因2017年保薦上市的公司存在被實施風險警示或被強制退市的情形,按相關規定進行了風險調整。
啟動首次差異化監管安排
《發行上市審核動態》還介紹了深交所啟動首次差異化監管安排的情況。
據悉,深交所于2023年2月17日發布了《關于進一步督促會員提升保薦業務執業質量的通知》(下稱《通知》),并于《通知》發布后的六個月首次啟動對保薦機構的差異化監管安排。深交所表示,本所按照《通知》規定于8月17日首次啟動對保薦機構的差異化監管機制,并進行了數據計算。
經計算,一家保薦機構因人均保薦項目數居前20、撤否率為40%,符合《通知》規定的相關認定情形,深交所應對其保薦的在審項目按5%以上的比例(至少1家)抽取實施現場督導。
8月17日,該保薦機構在深交所僅有2家在審項目,其中一家已經上市委審議,一家在本次申報過程中已被隨機抽取開展現場檢查,均無需納入現場督導項目抽取范圍。鑒于該保薦機構本次無符合規定的可抽取項目,根據《通知》規定“當期沒有項目的,告知延后實施”,深交所將對該保薦機構延后實施現場督導,同時將對該保薦機構進行談話提醒、發出書面通知,密切關注其保薦業務執業質量提升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