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菱股份(002766)9月28日晚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刑事判決書》,公司原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總經理及法定代表人肖行亦犯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三十萬元。肖行亦配偶,公司原董事、財務總監、副總經理葉玉娟犯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十萬元。
索菱股份表示,此判決對公司生產經營不會產生重大不利影響。肖行亦目前已不是公司實際控制人,相關當事人已辭去公司法定代表人與高級管理人員職務,目前公司管理團隊和人員結構穩定,各項經營工作正常有序開展。
回溯前情,索菱股份于2019年4月26日收到了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通知書》,因公司相關行為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對公司立案調查。2020年12月10日,索菱股份及相關當事人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
2021年5月21日,索菱股份公告,深圳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局依法對公司涉嫌刑事犯罪立案偵查,已將該案犯罪嫌疑人向檢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
據索菱股份在9月28日晚最新披露的公告,廣東省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肖行亦、葉玉娟犯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于2022年10月17日向深圳中院提起公訴,現已審理終結。
肖行亦擔任索菱股份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期間,與鐘貴榮(已判決)商議,通過財務造假以增加業績的方式提升市值。肖行亦與鐘貴榮、時任索菱股份董事、財務總監、副總經理的被告人葉玉娟等人合謀,以虛增營業收入、虛減支出的方式,進行財務造假,披露虛假的公司年度報告,并且不按規定依法披露重要信息。
肖行亦(圖片源自時報財經圖庫)
具體犯罪事實主要包括兩在方面: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索菱股份通過虛增營業收入或者虛減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的方式虛增營業收入、利潤,在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報告中虛假記載并披露。索菱股份《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年度報告》不按規定披露重要信息、存在重大遺漏。
值得一提的是,索菱股份之前于2019年12月25日收到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肖行亦及其一致行動人蕭行杰分別簽署的的《關于放棄深圳市索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決權的聲明與承諾》。肖行亦彼時持有上市公司1.43億股股份,約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33.99%,蕭行杰彼時持有上市公司314.1萬股股份,約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0.74%,肖行亦與蕭行杰合計約合計持有上市公司34.73%股份,肖行亦及蕭行杰放棄公司股份表決權將導致公司第二大股東中山樂興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成為持有公司單一表決權最大股東,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擬發生變更,公司實際控制人擬變更為中山樂興的實際控制人許培鋒。
據索菱股份2020年年報,公司控股股東為中山樂興,實際控制人為許培峰。